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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终奖个税过渡政策来了:2021年底前可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2)

2018-12-29 17:44:40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取得的佣金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以不含增值税的收入减除20%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收入额减去展业成本以及附加税费后,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展业成本按照收入额的25%计算。

个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领取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符合规定的,不并入综合所得,全额单独计算应纳税款。其中,按月领取的,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纳税;按季领取的,平均分摊计入各月,按每月领取额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纳税;按年领取的,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中国国际税收研究会学术委员、理事汪蔚青认为,新政策不仅仅理顺了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过渡期政策,同时还对股权激励、年金、提前退休、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等一些个人所得税政策作了梳理,并给出了比较平缓的过渡期政策,有利于顺利贯彻落实新个税法,充分释放改革红利。(记者 董碧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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