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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终奖个税过渡政策来了:2021年底前可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

2018-12-29 17:44:40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2021年12月31日前,可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

年终奖个税过渡政策来了

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明确全年一次性奖金、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等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

“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将从明年1月1日起实施,原有的部分税收优惠政策需要与综合所得按年征收的新税制相衔接。总体来看,原有的税收优惠政策要么继续延续,要么规定了过渡期或衔接政策,保持了基本稳定。”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张斌说。

通知明确,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通知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对于全年一次性奖金,本次政策不仅延续优惠,而且按照新个人所得税法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年终奖适用新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也将降低纳税人的税负。同时,居民个人也可选择将年终奖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照顾到了不同个体薪酬情况的适用税率差异。”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财税政策与应用研究所所长李旭红分析。

通知规定,中央企业负责人取得年度绩效薪金延期兑现收入和任期奖励,符合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照此执行;2022年1月1日后的政策另行明确。

此外,居民个人取得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股权奖励等股权激励,符合相关条件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全额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2022年1月1日之后的股权激励政策另行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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