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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12月25日起实施离境退税政策,今年4个省市获批

2018-12-21 09:22:17    澎湃新闻  参与评论()人

国家财政部官网信息显示,江西省人民政府根据《财政部关于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5年第3号)《海关总署关于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业务海关监管规定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25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1号)有关规定,就其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实施方案向财政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申请备案,经审核,予以备案。

江西省自2018年12月25日起,按上述公告规定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

离境退税政策是指境外旅客在离境口岸离境时,对其在退税商店购买的物品退还增值税的政策,这被普遍认为是促进旅游业发展的有效措施之一。根据财政部等有关部门的规定,离境退税政策适用于在我国境内连续居住不超过183天的外国人和港澳台胞。

中国最早在2011年1月1日在海南省实施离境退税政策。

2015年1月,财政部发布公告,决定在全国符合条件的地区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当年7月1日,北京和上海开始面向境外旅客实施购物离境退税政策。

澎湃新闻根据国家财政网站公布信息统计显示,至2017年底,已有甘肃省、湖南省、海南省、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辽宁省、安徽省、福建省、四川省、江苏省、陕西省、云南省、黑龙江省、山东省、广东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河南省、宁夏回族自治区等19个省区市被批准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

今年以来,实施离境退税政策的省区市继续增加,重庆市、河北省、广西省和江西省相继被批准实施境外旅客离境退税政策。被批准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的省区市增加至23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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