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经济频道首页 > 国内经济新闻 > 正文

长春农商银行因基金销售业务违规被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2)

2018-12-18 18:16:33    澎湃新闻  参与评论()人

吉林证监局披露的信息显示,吉林九台城商行因为基金业务部门管理人未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结算未明确资金划转时限要求,多次出现赎回资金未在规定时间内划往基金投资人结算账户的异常交易情况。基金产品风险评价方法及其说明未向基金投资人公开,未建立相关人员的离任审计或者离任审查制度等7项违规事项,被吉林证监局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

从吉林证监局公示的销售违规现象看,农商银行销售违规既包括内控制度不完善,也存在违反投资者适当性原则的问题。

按照《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基金销售机构选择销售基金产品应当对基金管理人进行审慎调查,而基金销售机构自身应当建立基金销售适用性管理制度,至少包括对基金管理人进行审慎调查的方式和方法,对基金产品的风险等级进行设置,对基金产品进行风险评价的方式和方法,对基金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调查和评价的方式和方法,对基金产品和基金投资人进行匹配的方法等内容。

办法规定,作为基金销售机构的银行,基金宣传推介材料应当先经过基金销售机构负责基金销售业务和合规的高级管理人员检查,出具合规意见书,并自向公众分发或者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报所在地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除了基金销售机构内控建设外,为了保护投资者权益和管控产品创新风险,把适当的产品卖给适当的投资者,证监会于2017年7月1日起施行《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办法围绕评估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和产品风险等级、充分揭示风险、提出匹配意见等核心内容,制定一一对应的监督管理措施,落实经营机构适当性义务。

相关报道:

    404 提示信息
    404

    您访问的页面找不回来了!

    返回首页
      您感兴趣的信息加载中...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