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经济频道首页 > 国内经济新闻 > 正文

跨境电商新政明年元旦正式实施 个人额度提升至2.6万元

2018-12-13 10:13:19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本报记者 刘斯会

近期,记者获悉,为做好跨境电商监管过渡期后政策衔接,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等6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自 2019年1月1日起调整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政策。

新政发布,一方面鼓励跨境电商消费的政策放宽,另一方面,规范代购的监管方向也日渐明晰。

对于上述新政,包括天猫国际、京东、小红书以及洋码头等方面均对《证券日报》记者反馈了对新政的看法。

无一例外,跨境电商都提及,上述《通知》调整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收政策,提高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商品限额上限,扩大清单范围,将利于海外更丰富的商品通过跨境电商模式进入中国,并且让消费者享受到更优惠的价格。

新政放宽交易额

据了解,最新的《通知》核心信息大概包括以下几点,从明年1月1日起,延续实施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现行监管政策,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不执行首次进口许可批件、注册或备案要求,而按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监管。

将政策适用范围从之前的杭州等15个城市,再扩大到北京、沈阳、南京、武汉、西安、厦门等22个新设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的城市。

在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清单内商品实行限额内零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按法定应纳税额70%征收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享受优惠政策的商品范围,新增群众需求量大的63个税目商品。

提高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商品限额上限,将单次交易限值由目前的2000元提高至5000元,将年度交易限值由目前的每人每年2万元提高至2.6万元,今后随居民收入提高相机调增。

新政表明,延续实施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现行监管政策,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不执行首次进口许可批件、注册或备案要求,而按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监管。这是两年半以来,第三次延长过渡期政策。在洋码头创始人兼CEO曾碧波看来,延续实施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按个人自用物品监管的政策,进一步明确了交易属性为个人自用购买,以物品的监管降低了传统进口贸易一些环节上的行政壁垒。今后将有更多的海外优质商品通过跨境电商进入到消费者手中。新政还规定,政策适用范围再扩大到22个新设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试点城市,释放出一个明确的信号,是国务院对2014年开始,长达四年的跨境进口试点方案的充分肯定。四年来,通过税制、海关、质检等多方面的试点实践,进一步确定了跨境进口电商产业地位。

相关报道:

    404 提示信息
    404

    您访问的页面找不回来了!

    返回首页
      您感兴趣的信息加载中...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