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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受到行政处罚的发行人,目前较为通行的做法是由做出处罚的监管主体出具证明函,证明该项处罚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即可。对此次受处罚的银行来说,假如能够取得中国银保监会出具的相关合规证明,则不会对其上市、再融资的进程构成实际影响。但这种可能性微乎其微。”该人士表示。
根据证监会最新发布的审核情况,浙商银行已进入预披露更新状态,下一步很快会进行初审会和发审会。记者注意到,在此前证监会披露的浙商银行A股审核反馈意见中,证监会就已对浙商罚单相关问题有所关注,此前浙商银行及其分支机构被境内监管部门处以行政罚款共计48笔,涉及罚金累计2284.47万元,监管要求其披露“上述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已取得有关部门合规证明”等多项问题。
对于包括交行、中信、光大在内的上市银行而言,此次处罚意味着后续融资时对于融资工具的选择或将有所限制。
证监会近日披露的一份市场禁入决定书显示,华融证券基金业务部原总经理贺文哲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并出资1000万元合伙违法买卖股票,最终导致亏损83万元并被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