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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要求开发商合理定价,3个月内不得调高商品房销售价格

2018-12-04 18:20:02    澎湃新闻  参与评论()人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方公众号发文指出,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强商品房价格监管和统计监测,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促进我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高质量发展,11月26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青海调查总队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协作,规范商品房交易管理工作。

《通知》主要包括六个方面,包括:开发商不得随意涨价;商品房价格要合理;商品房销售要明码标价;合同注销要备案;网签数据要真实可靠;违法违规将严惩。

青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5部门要求,各地要切实加强商品房价格监管和住房价格统计监测工作。

《通知》要求,严格执行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管理制度。经价格监督部门审核备案后,房地产开发企业3个月内不得调高商品房销售价格。3个月后需要调高销售价格备案的,应重新申报审核备案。房价上涨较快的地区,可从严把握备案价格调动的频次和幅度。

同时,加强对商品房开发成本的测算及销售价格引导工作。积极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根据申报项目楼面地价、建安成本、合理利润等因素,参考同区域、同类型、同品质在售商品房均价测算开发成本,合理确定备案价格。已经价格备案的商品房不得高于备案价格对外销售。《通知》明确,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和价格公示制度。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在商品房销售现场醒目位置公示商品房价格备案表,严格执行“一套一标”,标示建筑面积单价,并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对外销售。经备案的商品房销售价格应同时在地方政府信息网、价格信息网和青海省房地产信息网及微信公众平台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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