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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调查发现,常见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包括:信息保管人转让、泄露个人信息;冒用、盗用个人信息;公开非法获取个人信息;非法公开合法获取个人信息;因错误登记导致个人信息公开。最典型且常见的非法获取个人信息侵权行为是“网络人肉搜索行为”。
“网络环境日益复杂、侵权主体难以确定,违法成本过低、信息保管人改进动力不足等成为制约个人信息保护的主要原因。”吴彬介绍,有的公司员工可以轻易拷贝批量客户信息,用户个人信息几乎处于“裸奔”状态,相较于低廉的违法成本,许多市场主体不愿投入人、财、物建设个人信息保护系统。
为此,法院建议公民强化自我保护意识,谨慎提供核心个人信息,慎重勾选个人信息授权使用条款,养成良好的网络使用习惯,积极通过合法途径维权。例如,在提供身份证、房产证等重要资料复印件时,要手写注明“该复印件仅用于办理某某事项”,最大限度避免复印件被再次复印或作其他用途;对于提供虚拟号码的网约车、房屋租赁等网络平台,尽量使用平台网络虚拟号码;网站或APP关闭前,先执行退出登录操作;注意分辨识别钓鱼网站、钓鱼软件,不随便点击陌生人发来的链接,慎重接入无密码的未知WIFI,避免病毒植入,信息被盗取。
赵先生2017年委托某房产中介公司出售房屋,并为此提供了身份证、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等个人信息。最终,法院判决涉案中介公司及宋某华公开赔礼道歉,连带赔偿赵先生经济损失10万元。
“我很难过啊!一生的血汗钱被骗了,人也被害‘死’了。我从年初起经常心绞痛,今年住了两次医院了。”收到法院判决书后,今年72岁的王桂芬(化名)向澎湃新闻记者如此说道。从立案到宣判,她经过了一年多的等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