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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被“聚合”危害大 中介冒用客户信息被判赔偿(2)

2018-12-04 18:19:52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链家公司表示,公司收取赵先生资料的做法符合《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具有合理依据。对于客户信息的保护,该公司制定有管理办法,侵权员工已经予以辞退。链家公司同意书面赔礼道歉,但不同意赵先生提出的在链家网站和主流网站刊登30天的方式。链家公司认为经济损失没有实际发生、精神损害抚慰金不符合法律规定,均拒绝赔偿,但同意在合理范围内补偿。对于删除信息,链家公司表示解除委托关系后可以删除。

对于侵权行为,宋某则表示,自己只是“无意之中擅自使用”了赵先生的身份信息,伪造租赁合同办理了北京市居住证,但该“行为并无恶意”,没有给赵先生造成实际损失和负面影响,已经短信道歉并撤销了居住证,故不同意书面道歉,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抚慰金也拒绝赔偿。杨某称,自己虽然知道不对,但因和宋某关系比较好,还是把手机里保存的赵先生资料给了宋某。对于赵先生的诉讼请求,杨某同意口头道歉,但拒绝赔偿。

法院认定个人信息有财产价值

庭审中,链家公司员工陈述,房产成交后,公司要求卷宗快递到公司卷库,对于没有成交的卷宗,则由门店助理锁在柜子里。卷宗店内员工均可查阅,查阅卷宗没有记录。

链家公司表示,客户资料保管方式是经纪人将电子材料上传到链家公司内部的link系统中,实体材料由助理保管。公司要求经纪人必须将客户身份证、房产证及合同信息拍照上传。

法院审理认为,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宋某非法使用客户个人信息的行为构成民事侵权,杨某明知宋某非法使用的目的,仍提供信息的行为构成共同侵权。杨某的侵权行为与其履行职务存在内在关联,相应责任由链家公司承担。

法院指出,链家公司主要利用信息优势地位,为房地产市场租售双方提供信息匹配的居间服务。对市场信息的掌握是链家公司营利的核心要素。在利用客户信息获取利益的同时,链家公司需承担高于一般主体的保管义务。信息使用应仅限于客户委托之合同目的。然而,作为管理者,链家公司未建立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未对客户信息安全作风险提示、未对客户敏感信息作加密处理,其要求经纪人拍照上传资料的做法,亦增加了侵犯个人信息的可能性和危险性。同时,链家公司并未采取任何实际有效措施防控风险,导致员工可轻易将业主个人信息泄露用于非法目的。本案侵权事实的发生与链家公司内部监管漏洞直接相关。链家公司管理存在过错,应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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