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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出台养老机构运营补贴新政
每床位每月最高补贴1050元
今天上午,市民政局正式发布《北京市养老机构运营补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本市养老机构补贴政策从单一补贴改为差异化补贴,失能老人和重度残疾人运营补贴每月增加100元到200元不等,养老机构星级越高补贴越多。根据最新政策,一家养老机构每床位每月最高可获得1050元补贴。《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为推进京津冀地区养老服务协同发展,《办法》规定,天津市、河北省行政区全域及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乌兰察布市养老机构收住北京市户籍老年人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给谁补?
营利性和非营利机构
均可享受补贴
《办法》规定,补贴对象是指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或运营管理、具有法人资质的养老机构。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特别说明,考虑到老残一体和营利性与非营利性机构同等待遇问题,《办法》规定“残疾人服务机构等同养老机构享受运营补贴政策”,经工商部门依法注册登记的营利性养老机构也参照本办法享受同等运营补贴政策。
《办法》规定,养老机构运营补贴实行后补制,执行每半年核算和资金拨付。每年7月15日、次年1月15日前,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残联依据市社会福利综合管理平台归集的数据,核定过去半年每家机构运营补贴额度,并于每年9月、次年3月底前完成资金拨付。
截至目前,全市共有500家左右养老机构,其中营利性机构不到10家,“新政释放另一个信号,政府越来越从市场规律的角度推进养老服务的发展,不问出身,只要是市场主体就享受待遇。”
怎么补?
单一补贴改为
按4个维度差异化补贴
此前,本市对养老机构的资助仅是根据机构收住服务对象身体情况进行区分,即收住自理老年人的,每收住1人每月给予300元运营资助;收住失能老年人的,每收住1人每月给予500元运营资助。此次《办法》提出,将根据养老机构收住服务对象身体状况、服务质量星级评定、信用状况、医疗服务能力等4个维度,对养老机构实行差异化补贴。其中,收住服务对象身体状况补贴标准是基础性补贴标准,其他三个维度补贴标准可以叠加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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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在武汉也将可以申请公租房。《办法》明确指出,在本市中心城区注册登记的用工单位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可申请公租房保障的,保障方式为发放住房租赁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