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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机构获准设债转股子公司,能缓解债转股落地难的老问题吗(2)

2018-11-20 09:15:12    澎湃新闻  参与评论()人

朱俊生认为,保险公司、尤其是寿险公司长期负债形成的长期属性的资金与不良资产处置业务周期较长的特点较为匹配。因此,寿险资金的长期性优势使其在不良资产处置中具有相当的潜在优势,能为不良资产的跨周期处置提供长期稳定的资金保障。寿险资金以长期投资为主,可以成为不良资产处置市场中重要的机构投资者之一,秉承长期投资、价值投资、稳健投资的投资理念,成为不良资产处置市场中的重要资金提供方。同时,不良资产处置业务的跨周期特征也有利于缓解长期保险资金的配置压力,有利于保险资金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

就目前来看,债转股仍以银行为主导,国有五大行均已成立了专门的债转股实施机构,即金融资产投资公司(AIC)。保险机构债转股实施机构加入,无疑将为这一市场增添更多活力。不过,债转股一直遭遇“落地难”的问题,保险机构整体上对于债转股非常审慎,主要是中国人寿资产管理公司实施了五个债转股项目。截至2017年底,国寿共实施川气东送公司、陕煤集团、中国重工、中国华能和黄河基金等五单债转股项目,总规模为500亿元。

从风险问题而言,保险机构参与不良资产处置存在信息获取、估值定价、行业研究、法律运用等方面的难题与风险。以债转股为例,拟实施债转股企业的主要诉求是增加权益资本、降低有息负债,进而降低企业的杠杆和利息负担,为转型发展奠定基础。但债转股的企业通常都陷入困境,如果仅仅是注入资金,而没有有效转变企业既有的经营机制,将导致保险机构的股权投资面临较大的改制风险、定价风险和退出风险,这显然与保险资金风险偏好程度较低的属性相冲突。

对于此次《通知》,一位大型保险集团人士告诉澎湃新闻记者,正在仔细研究学习,遵照执行。朱俊生则指出,《通知》有助于促进保险业开展市场化债转股,但保险机构仍需要高度重视风险控制,提升投资能力。同时,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配套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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