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和酒店方面都可能产生机会主义
人是理性的,即便酒店支付给服务员正常的市场价格,但员工仍然存在机会主义,从而导致消费者利益受损。由于员工是酒店的一部分,不能把酒店和员工分开处理。员工的机会主义也是酒店的机会主义。
假如认为酒店支付给员工的工资“低”了,那就相当于假设知道“合理”的市场价格是多少,但这种假设是不成立的,工资作为市场价格,不是某个、某些甚至所有酒店决定的,而是所有参与者共同作用形成的。酒店没有决定工资的能力,还因为酒店数量很多,不可能垄断起来,压低或抬高价格。
除了员工这方面,酒店方面也可能存在机会主义。比如五星级酒店应该招聘较为熟练的员工,当然熟练员工的工资应该比较高,但酒店为了节省成本,招聘不熟练的员工,支付的工资也低一些。还有一种情况是,酒店为了节约人工成本,减少员工的雇佣数量,比如本来需要100名员工才能正常地完成卫生工作,但酒店只招收了50名。在这两种情况下,员工都难以提供符合五星级酒店要求的服务质量,他们的违规行为也是“理性的”,比如要在短时间内清理洁具,只能采用更为快速但不卫生的办法,虽然那样做是不规范的,但相比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可能面临的处罚,那样做是成本更低的选择。
问题的关键不在工资低
上述两种类型的机会主义会导致这样一种情况,即消费者支付了五星级酒店的价格,但没有得到相应的服务。这里要问的问题是,为什么酒店能够做到把一种劣质的服务以一个较高的价格卖给消费者?换句话说,工资低并不意味着必然出现机会主义。问题的关键不在于工资的高低,或服务质量的好坏,而是为什么消费者支付的价格与他们预期得到的服务不匹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