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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总局狙击天价片酬 演员要求“变相补偿”操作难

2018-11-12 09:38:21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演员“限薪令”终于落地。11月9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以下简称“广电总局”)在网站公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文艺节目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遏制影视圈追星炒星的不良倾向,严格控制综艺节目嘉宾片酬,加大网络剧治理力度。

今年以来,广电总局对影视圈不良作风的整治力度不断加强。不过,有制片人告诉《证券日报》记者,有明星明确提出不降薪,要求对损失换一种方式补偿。不过,也有上市公司董秘否认这一说法,认为违规操作不现实。

在《证券日报》记者采访过程中,有不少声音认为,加强监督的同时,也应该建立完善透明的演员市场环境,提高市场流通,增强新演员的就业机会,给行业注入“活水”。

明星“限薪令”落地

在薪酬方面,《通知》规定,各电视上星综合频道19:30至22:30播出的综艺节目要提前向总局报备嘉宾姓名、片酬、成本占比等信息,每个节目全部嘉宾总片酬不得超过节目总成本的40%,主要嘉宾片酬不得超过嘉宾总片酬的70%。

具体到电视剧而言,每部电视剧网络剧(含网络电影)全部演员片酬不超过制作总成本的40%,其中主要演员不超过总片酬的70%。如果出现全部演员总片酬超过制作总成本40%的情况,制作机构需向所属协会(中广联制片委员会、电视剧制作产业协会或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及中广联演员委员会进行备案并说明情况。

值得一提的是,《通知》还提出惩罚措施,如果制作机构无正当理由或隐瞒不报嘉宾薪酬情况,一经查实,由所属协会上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视情况依法采取暂停直至永久取消剧目播出、制作资质等处罚措施。可谓是一记重拳。

仍有明星坚持不降薪

明星高片酬从本质上反映出的是供需关系的不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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