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访问的页面找不回来了!
返回首页- 您感兴趣的信息加载中...
2.本通告开始施行后,国展会展中心(上海)周边6个区首次办理经营备案的公共停车场(库)机动车停放收费标准在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实施期间,不得高于所在区域同等场(库)政府指导价上限。
四、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实施要求
(一)各经营单位应当严格执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有关规定,规范自身价格行为,认真做好明码标价。市、区有关部门要抓紧开展酒店旅馆、交通等专项检查,严厉查处未执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等违法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违反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行为,可以通过“12358”价格举报服务热线和“12358”价格监管平台等途径进行监督举报。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有关规定,对不执行法定价格干预措施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本通告自2018年8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8年11月14日。
原标题:北京电动自行车临时标识可网申 伪造变造号牌罚千元 原标题:电动自行车临时标识可网申 本报记者 孙宏阳 昨天,交管部门公布了《北京市电动自行车过渡期登记和通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