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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称,人才公寓、住房租赁补贴或购房补贴由个人通过单位统一进行申请。住房租赁补贴每季度集中受理和发放一次,首批住房租赁补贴于2018年10月开始接受申请;购房补贴每年集中受理和发放一次,首批购房补贴于2019年1月开始接受申请,按上一年度实际缴纳个税或社保月份一次性进行补贴。住房租赁补贴或购房补贴最多累计发放36个月,须在人才引进之日起5年内申请领取完毕。
此外,《通知》还明确,对符合住房租赁补贴或购房补贴申请条件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申请补贴需提供申请时间段对应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因缴纳税款为零未能开具完税证明的,需提供个人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具有技师职业资格、执业医师资格或具有国家和海南省已明确规定可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执业资格的人才,补贴参照硕士毕业生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才标准,住房租赁补贴为2000元/月,购房补贴为2.4万元/年。
申请购房补贴的,凭2018年5月13日后新购买的住房(包括共有产权住房、限售商品住房、商品住宅等)提出申请,不得凭2018年5月13日前在海南已购买的住房提出申请。购房时间以购房合同备案时间为准。
《通知》称,已领取住房租赁补贴或购房补贴的引进人才,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申请限售商品住房。
原标题:海南自贸区为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 10月16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同意设立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的批复,《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正式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