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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抄表到户居民用户实行阶梯电价

2018-10-08 13:21:08    海口晚报  参与评论()人

本报10月7日讯(记者光明)海南省物价局近日发出《关于规范电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居民住宅小区中海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直接抄表收费到户的“一户一表”居民用户生活用电按照目录电价执行,并实行居民阶梯电价制度。实行转供电的居民用户生活用电,执行合表居民用户用电价格。

《通知》指出,在物业小区用电价格方面,居民住宅小区的抽水用电和公共照明、电梯、消防等公用附属设施用电执行合表居民用户用电价格。居民住宅小区商业部分的经营场所、公共照明、电梯、消防用电执行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价格。对商住混合物业小区,海南电网公司应对商业部分和居民生活部分单独装表计费,无法实行单独装表的要按合理比例分摊电费。商业部分执行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价格,执行两部制电价的,基本电费由商业用户承担,不得向居民用户收取基本电费。居民生活部分执行居民生活用电价格。

商业写字楼用电执行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价格。党政军机关、医疗机构、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的办公场所照明、公共路灯、电梯、消防、抽水等用电执行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中行政事业单位办公场所用电价格。附属经营服务业用电执行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价格。

《通知》规定,产权式酒店用电执行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价格。若产权式酒店不再用于商业经营,转为居民居住的,执行居民生活用电价格。

酒店式公寓用电执行居民生活用电价格。若业主委托第三方经营或用于商业经营的,执行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价格。

出租的房屋用于居住的执行居民生活用电价格,用于商业经营的执行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价格。

此外,两部制(即将与容量对应的基本电价和与用电量对应的电量电价结合起来决定电价的制度)电力用户,可自愿选择按变压器容量或合同最大需量缴纳基本电费,也可以选择按实际最大需量缴纳基本电费。为防止用户报装变压器容量过大,电网企业应与用户认真研究用电容量,并通过合同约定。

《通知》明确,完善两部制电价制度自今年4月1日起执行,其他电价政策自今年9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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