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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美药业全面回应质疑:称大股东质押股票用途不存在脱实向虚(2)

2018-10-18 09:33:49    澎湃新闻  参与评论()人

(二)关于存货的情况说明

1、关于消耗性生物资产有关情况的说明

(1)公司的消耗性生物资产主要为林下参和种植园参,其中,林下参的产 权属于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账面价值为 28.48 亿元;种植园参的产权属于康美新开河(吉林)药业有限公司(下称“康 美新开河”)及集安大地参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安大地参”),截至 2017年 12 月 31 日账目价值为 4.04 亿元。2018 年,公司审计机构广东正中珠江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正中珠江”) 对公司进行年度审计时, 聘请了通化中远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远资产评估”)对公司林下 参进行了评估(评估范围为位于吉林省集安市和辽宁省桓仁满族自治县城内各乡 镇的种植林下参共 15,034 亩,1,408 万株),2018 年 4 月 13 日,中远资产评估 出具了《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核实种植林下参价值资产评估报告》(通中远评 报字(2018)第 025 号),评估结论为:上述林下参评估价值为人民币 361,851.00 万元,评估增值 77,057.12 万元,增值率为 27.06%,增值的主要原因是林下参自 然生长增值所致。

(2)康美新开河 2017 年净利润同比大幅减少主要为新开河红参产品销售毛 利下降,加上新建吉林人参产业园基地投产,增加了厂房、机械设备增加了折旧 费用。另外,自 2016 年,康美新开河红参产品主要销售至母公司,由母公司最 终实现对外销售,因此单纯参考康美新开河的收入并不能真实反映新开河红参产 品的销售情况。

(3)公司消耗性生物资产不计提存货跌价的原因:1目前林下参尚未开始 采收及对外销售,公司每年均聘请具有林下参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对林下参价值进行评估,未发现减值迹象;2集安大地参种植园参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账 面金额约 4.04 亿,其中达到可起收年限的约 1.1 亿,起收前单位成本约 30~50 元/斤,成本低于市场销售价格,不存在减值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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