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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价签约、中途加价 装修公司套路几时休?(2)

2018-10-18 09:23:50    新华网  参与评论()人

——故意漏报、少报项目。装修报价单刻意遗漏必备项目。王先生家阳台必须实施的“现浇混凝土”项目在预算单中计价为零,装修公司表示“漏报”需另算,“这个单项工程他们要价3800元,但我另找的工程队一看就表示成本不过1500元。漏报是一方面,趁机要高价就让人不得不怀疑‘遗漏’是故意为之了。”

——模糊主材参数故意压低单项价格。虽然写明了所需材料的品类和数量,但却不标明品牌和规格。于女士说装修队加价理由中就包括,用合同里的价格买不到高质量的材料,“想要保障装修质量,就必须额外掏钱。”

——材料和施工工艺含混报价。把涉及多个分项的工程项目混在一起计价,或说明不够详细,为增项和变更埋下“伏笔”。于女士说,如水电工程在预算单中是一个笼统的大项,但是施工过程中装修队总是提出估算不准,需要增加各种费用,“那为何不在一开始就算得细一点呢?”

“最令我感到不解的是合同中的一条‘提醒’。”王先生说,装修公司表示为了保护知识产权,不能提前把具体的图纸和报价单给业主,他只在签约现场才拿到具体的预算单,但囿于自己不了解装修,只能选择“大致翻阅”就下笔签约了,“总觉得自己是被低价诱惑进来,一步步被套牢了。”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周时兵律师认为,家装的实际施工与提前预估相比存在变量,后期根据实际施工的工程量多退少补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但不少装修公司利用这一点,在商业行为上失范,故意用“低价”吸引消费者,后续再加价“回血”,从而让消费者产生了一种上当受骗感。

“一方面,合同预算单中一定要写明所用材料的规格、数量、品牌与标准,业主可以从邻里了解装修价格的大致行情,避免被低价蒙骗;另一方面,当因增项产生加价时,业主一定要逐项核实并签订书面的签证单,这对工程款的最终结算及一旦出现纠纷时的权益保护都有重要意义。”周时兵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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