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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部门对公募提五项风控要求:严控低流动性证券的持有比例(2)

2018-09-20 09:43:11    澎湃新闻  参与评论()人

具体来看,通报中提出了五项完善意见,并表示基金管理人的风控管理可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一是针对性加强基金投资者结构与组合资产流动性的匹配管理。

通报要求,基金管理人应加强对投资者集中度的监控与管理,根据基金持有人类别与集中度变化情况,严格控制低流动性证券的持有比例及单一证券投资上限。

对投资者集中度较高的基金,应提高压力测试频率,并根据压力测试识别出的流动性风险及时调整基金组合资产。

二是进一步强化组合投资原则,重仓证券投资应有充分且持续的研究支持和内部信用评级管理。

通报认为,基金管理人应在法规规定基础上完善内部风控制度,进一步合理确定单一金融工具投资比例 上限,对投资比例超5%的持仓品种,应有详细且持续的内部研究报告与风险分析专项报告,且有相应的内部评级机制,减少对外部评级的依赖。

三是审慎开展基金估值,切实履行估值责任主体的职责。

通报称,基金管理人应切实落实估值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对巨额赎回情形下基金估值业务的管理,恪尽职守,防止因估值未及时调整而发生“先赎占优”的情形。

当基金组合资产出现信用风险或流动性缺失时,基金管理人不能简单依赖第三方估值,在估值中应及时体现信用风险和流动性缺失的影响,并咨询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四是建立完善巨额赎回情形的风险管控措施,做牢做实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使用机制。

通报认为,开放式基金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按照《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严格评估、审慎确认,相关决策流程应留痕,合规部门定期检查评估机制及执行情况。

管理人应明确延期办理巨额赎回、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估值调整等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启动情形和实施流程,确保其可操作性;实际触发相关情形时,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相关工具的使用,因无故放弃并导致风险事件或投资者利益受损的,监管机构将严肃追查问责。

五是落实主体责任,持续建立健全流动性风险防范与化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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