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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旅行社将出境游保证金挪作他用 游客回国要不回

2018-09-06 09:34:55    法制日报  参与评论()人

既然旅行社收取保证金是担心游客出国之后不回来,那么保证金是否能够交到一个公共的地方,比如专门提供一个收取保证金的机构或者专门交给某个旅行社,为保证金提供一个专门账户,在客观上进行约束。旅客回来之后能够立即提走保证金,没回来的话就无法提取保证金,这样就能更好地避免保证金纠纷。

记者:旅行社收取游客保证金是否合理?

邱宝昌:我认为,旅行社不应该收取保证金,因为法律上并没有规定要收取保证金,旅行社应该通过其他措施来避免游客滞留国外的情况发生,而不是通过收保证金的方式。有的保证金根本就没有起到保证作用,而是成为一些经营者的借口,用保证金来获取长期利益,所以在保证金收取方面需要有所改革。

记者:出现旅游保证金不能退回的情况,背后的原因何在?

邱宝昌:最主要的原因是有的旅行社将游客交纳的保证金挪作他用,因为这笔钱既不需要立即退还也没有利息,旅行社可以使用三五个月,所以有的旅行社将保证金作为流动资金使用。还有的旅行社想要占有游客的保证金,也就是诈骗;还有的是经营不善,比如旅行社亏损,不能及时退还游客的保证金。

记者:旅客担心交保证金会在退还上遇到麻烦,旅行社担心游客不交保证金会恶意滞留国外,这样的矛盾和困局该怎么解决?

邱宝昌:保证金没有实质性的意义,如果需要收取的话,需要双方协商,对保证金进行监管,将保证金存在一个有监管的账户中,一旦游客回国,就可以立即取回保证金,而不是受经营者的支配。如果游客没有回国,那么这笔保证金就不能被取回。需要设计这样一种监管模式,而不是由旅行社单方面、自由支配游客的保证金。

保证金数额多少才算合理?我认为这需要针对不同游客的情况进行不同的设置,需要旅行社在进行服务时对游客情况进行了解。游客滞留国外的情况确实有,但这是极少数情况。旅行社可以针对不同游客进行分级,收取不同金额的保证金,这样更科学一点。比如,有的游客在国内有稳定工作,家人都在国内,也就出国玩三五天,这种情况收10万元保证金明显不合理;如果说有的游客是单身,又有一些其他的反常表现等,可以酌情收取相应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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