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访问的页面找不回来了!
返回首页- 您感兴趣的信息加载中...
原标题 中介私自将租赁变为贷款属欺诈
最近一段时间,“租房贷”屡屡见诸报端,租客选择长租公寓并签订合同后发现,原本是租房,结果却背上一笔贷款。在“租房贷”模式下,租户名义上是按月交纳租金,但实际上是在向第三方金融平台归还房租分期贷款的月供。
鉴于“租房贷”问题重重,北京市住建委称,针对住房租赁企业违规使用“租房贷”,目前正联合相关部门调查取证。
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的专家建议,对于中介机构联合网贷平台欺诈租户“变租为贷”的行为,应严厉惩治,增加违法成本。同时,在现有金融法律框架内,允许合规的金融机构以合规的业务流程、合规的利率标准开展房屋租赁市场的分期业务。
“租房贷”严重影响政府调控
在北京生活的张女士在某长租公寓平台租了一套房子,“我们签合同的时候,中介让我签了两年。其实我只想租一年,但他非让我签两年”。
张女士对媒体介绍说:“到了付款环节,中介就让我签第三方的租赁分期平台,当时我不知道它是租赁分期平台。中介说,如果选择按月付的方式,而且是押一付一的话,就得签这个平台。我问这个平台是做什么用的,中介说就是负责收款的,每个月往里面打钱就好。”
后来,中介又让张女士签署了一份银行卡自动扣款协议。事后,张女士才注意到,这个她本以为收款的租赁平台实际上替她代付了24个月的房租,而她每个月所交纳的房租实际上是房租分期贷款。
张女士遭遇的是强制贷款付租金,也就是大家所说的“租房贷”。
实际上,“租房贷”不仅存在于北京,其他城市也出现过类似情况。
北京市住建委提示,在互联网平台浏览房源信息时,如果发现网页没有公示经纪机构营业执照及经纪人员信息卡,或手机扫描信息卡上二维码后显示的经纪机构名称与营业执照不符,发布该房源信息的就很可能是“黑中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