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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视体育被B轮融资投资人要求回购股份,乐视网拒认担保义务

2018-08-28 09:20:00    澎湃新闻  参与评论()人

8月27日,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300104,乐视网)发布“涉及仲裁事项的公告”称,该公司近期收到《仲裁申请书》,申请人为乐视体育文化产业发展(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体育”)2016年新增投资者之一的德清凯佼。

根据公告,乐视体育于2016年4月引入投资者,签署《B轮股东协议》和《B轮融资协议》,新增投资者四十多家分别以现金、债转股形式增资,投资款共计78.33亿元。《B 轮股东协议》中设置了原股东(暨乐视网、乐乐互动体育文化发展(北京)有限公司、北京鹏翼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回购条款。

对此,乐视网在8月27日的公告中称,根据该公司目前了解的情况,该仲裁所述的对外担保事项未履行上市公司《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审批、审议、签署程序,其法律效力存疑,为违规对外担保。

对于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潜在承担担保、诉讼赔偿等或有责任、债务,乐视网称,上市公司将依法保留向相关责任人和非上市体系相关企业继续追索、起诉的权利。

根据乐视网公告,申请人德清凯佼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德清凯佼”或“申请人”)于2016年4月与乐视体育原股东(暨乐视网、乐乐互动体育文化发展(北京)有限公司、北京鹏翼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乐视体育及其他增资方签署了《B轮融资协议》,申请人以人民币1亿元对乐视体育进行增资,成为乐视体育股东。

根据《仲裁申请书(申请人:德清凯佼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申请人仲裁请求如下:

1,请求裁决原股东向申请人支付股权回购款,自2016年3月18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暂计至2018年8月1日为人民币1.285亿元;

2,请求裁决原股东承担本案仲裁费以及申请人为本案支出的律师费、财产保全费用等(申请人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明确具体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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