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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土地建租赁房试点探索提速

2018-08-21 09:29:31    经济参考报  参与评论()人

作为建立“租售并举”住房体系中的一项重要改革,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正在加大探索力度。《经济参考报》记者日前获悉,作为全国13个试点之一,北京市到2021年,将供应一千公顷农村集体土地用于租赁住房。目前,北京市部分集体用地已找到合作方并成功签约,预计不久后将正式动工。

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耕地保护处处长关爱军在8月初举行的一个论坛上介绍,截至去年年底,北京市已供应了204公顷集体建设用地用于集体租赁住房,2018年还将增加200公顷土地供应。实际上,北京市此前已印发利用集体土地建设租赁住房的有关意见。在建设项目的资金筹措方面,根据规划共有四种方式可以选择:一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用自有资金建设;二是市区住房保障专业运营机构、园区管理机构或签约租赁的企业支付租金;三是向金融机构申请抵押贷款;四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土地的使用权入股,与国有企业联合实施。

北京农村产权交易所高级经理赵忠煦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一方面经济实力比较强的村集体可以自己出资或贷款建设租赁住房;另一方面,村集体也可以寻找合作方共同建设。目前,北京市限定了村集体的合作方只能是国有企业。村集体既可以将土地出租给企业,也可以拿地入股,双方共同成立企业,集体租赁住房涉及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归新成立的企业所有。从股比来看,“出地”的村集体不低于51%,“出钱”的国有企业可占到49%。

对于租赁模式,关爱军介绍,房屋建成后,租金水平可以统筹考虑区位、配套、市场需求等因素,并且可以参考周边市场的物业水平及房屋租赁市场;鼓励签订长期住房租赁合同,单次租赁期限不低于三年,但不超过十年;集体租赁住房可以对接市场的租户,同时也鼓励转租;作为公租房房源,对于家庭、人才配租等,可经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确认,纳入全市保障型住房筹集计划,按规定享受相关的优惠政策;鼓励专业化的租赁运营,鼓励集体专业住房,委托给专业化的运营企业进行管理和运营,提高租赁业务和物业管理的标准化、专业化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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