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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四家银行试点集体土地租赁房贷款:贷款期限25-30年

2018-05-10 10:46:52      参与评论()人

目前,北京市首批试点的国家开发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华夏银行四家银行,已确定具体融资方案,将向符合银行评级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国企合作的联营公司提供长期、足额贷款。(具体融资方案附后)

1.贷款期限:贷款期限最长可达25-30年并可灵活还款,设置宽限期,宽限期内只还利息不需还本,且建设期内利息可用贷款偿还。

2.还款方式:运营期可根据项目出租率情况设置灵活的还本付息计划。

3.贷款利率:贷款利率根据借款人、担保人及项目情况,在基准利率基础上综合确定。

4.贷款金额:贷款金额最高可达项目总投资的80%。

5.申贷时间:项目取得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立项批复文件、规划意见、项目占地批复、环评批复等文件后即可申请贷款,申请材料齐全的情况下,20-40个工作日即可获批。

6.放贷时间:项目取得施工许可证后银行放款。

7.放贷额度:贷款额度方面,各银行均表示可优先安排足够额度,保障集体土地建设租赁住房融资需求。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实现全体人民住有所居的目标,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等部委先后联合印发《关于在人口净流入的大中城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方案》,并在北京、上海等13个城市开展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

北京作为试点城市,严格落实中央各项指示精神,结合《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要求,明确提出在2017-2021年,将新供应各类住房150万套以上,其中租赁住房50万套,主要在集体建设用地上建设。在此基础上,为做好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房的金融支持工作,加大对租赁房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创新针对住房租赁项目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会同金融管理部门,针对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融资贷款要求特点,积极研究支持集体租赁住房的长期贷款政策。

今后,北京市将不断加大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房力度,拓展集体土地用途,拓宽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增收渠道,促进集体土地优化配置和节约集约利用,加快城镇化进程,进一步构建具有首都特色的租购并举的住房体系,建立健全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为实现全体人民住有所居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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