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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案披露,文旅科技共有2家控股子公司于报告期末至预案出具日之间完成转让。因而,深交所要求,说明剥离两家控股子公司的原因,列表披露剥离前后文旅科技的主要财务数据及其差异,并说明本次评估值是否已进行相应调整以及调整的具体情况;
以外,上述估值假设条件之一为文旅科技可持续获得15%的所得税优惠,深交所要求分析说明上述估值假设是否符合实际,并就此做估值的敏感性分析。
深交所还对标的财务数据前后披露的差异提出了问询。
预案显示,文旅科技2015年、2016年、2017年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2.39亿元、3.27亿元、4.12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0.63亿元、0.87亿元、1.55亿元,毛利率分别为53%、46%、63%。
然而,文旅科技在新三板挂牌的年报披露,2015年、2016年其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0.67亿元及0.89亿元。
正是因此,深交所在问询函中要求补充披露文旅科技近三年扣非后净利润的情况,并结合文旅科技的业务类别、地域分布、市场占有率、行业竞争情况、未来经营计划等,分析说明标的公司营业收入及净利润近年来快速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对比同行业公司情况,结合行业环境、产品价格、成本等因素,分业务类别量化说明公司毛利率变动较大的具体原因。
并要求说明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业务及盈利模式是否发生重大化,说明可能影响盈利能力连续性和稳定性的主要因素,并提示相关风险;补充说明预案披露标的公司的业绩情况与其在新三板挂牌披露的业绩存在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