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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付前员工89万绩效奖,银河证券再败诉:称历史问题会解决

2018-08-10 09:07:38    澎湃新闻  参与评论()人

郑职权向法院提交的《项目关闭财务结算单》显示,国泰君安项目到账收入为1.72亿元。银河证券公司对该证据的真实性予以认可,但主张到账收入一项为应收账款,而非实际到账收入。

银河证券表示,因银河证券与国泰君安在上市过程中互为保荐人,两个公司将费用进行抵消,抵消后,国泰君安公司实际向银河证券公司支付项目款项为2451.6万元。

银河证券到底从国泰君安项目中收入多少,是双方在此次诉讼中的争议焦点之一。

根据银河证券《投资银行总部绩效分配管理办法》规定,关于发行承销项目承做奖励金额,投资银行总部根据各项目承做的难度、项目规模、项目实施周期等因素可进行适当调整。项目净收入1亿元(含)以上的,承做奖励金额(追溯试用期)为500万元,承做奖励金额(2011年1月1日后)为800万元。上述规定里也明确列出,“项目净收入=项目收入-顾问类协议支出(若有)-业务类协议支出(若有)-项目直接费用-项目持续督导期间预期发生的费用”。

裁判文书显示,双方均认可郑职权在国泰君安项目中的贡献度为11.2%。

按照上述计算方式,如果银河证券该承销项目获得的到账收入为1.72亿元,扣除该项目实际支出4009.03万元后,项目所得净收入依然超过1亿元,那么郑职权应从项目中拿到的绩效奖金为“800万元*11.2%”,共计89.6万元;如果银河证券该承销项目获得的到账收入为2451.6万元,项目支出为4009.03万元,净收入为负,不具备发放的条件。

裁判文书显示,2017年9月,银河证券公司为在职员工发放了绩效奖金,银河证券公司称,该笔奖金是对2012年至2015年亏欠的绩效奖金及应发放2016年绩效奖金的结算,是按照在职员工的总体贡献度发放的,也包含了国泰君安项目的奖金。但仅限于在职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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