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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行为的调节,需要建立在对消费行为的充分了解的基础之上。如果连商品市场的动态都不能充分掌握,那么意欲调节消费的行为如何可能精准有效?时下不时可见对奢侈品课以重税的政策主张,出发点无非是要调节奢侈品消费,对富人课以重税,从而促进收入再分配,调节社会公平。但这能在多大程度上实现呢?对这问题的回答,首先需要界定什么是奢侈品。《辞海》对“奢侈”的解释是“不节俭”。按照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不节俭的行为当然不能鼓励,课税调节理所应该。“奢侈品”从汉语名称上看就带有歧视性。从经济学视角来看,所谓“奢侈品”,是指价格越高越要买的商品。这里更多强调的是一种经济现象。物有所值,价高可以带来更多效用,因此消费者愿意多购买多消费。“奢侈品”的英文“luxury goods”,“luxury”源于拉丁语“luxus”,意为沉迷于感觉而不在乎成本,这里看不出道德上的判断。
奢侈品价格越高,消费者越愿意买,只是一般表述。如果消费者可以更低的价格买到同样的奢侈品,那么他或她肯定会选择低价。这就是问题。互联网时代,跨境购物越来越方便,全球购以及各种代购令更多的消费者有了以较低价格购买奢侈品的机会。这样,要对奢侈品课税,最后可能适当其反,相当部分国人的奢侈品消费流失到海外。国人出境,许多人不是在旅游和休闲,而是在购物,这就是消费税以及其他税源流失的表现。为了消费,国人在境外排大队或抢购,不仅影响国家形象,而且给消费者带来了诸多不便。倘若国内相关税负能够合理下调,消费税以及相关税收就会回流国内,这样由于税源扩大,税率即使下调,消费税收入也不一定就会下降,可谓利国利民。2015年4月2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降低关税和消费税,丰富消费者的国内购物机会。这几年,关税下调幅度较大,消费税计税价格因此也相应下调,促进了进口消费,但消费税数目税率没有作相应调整,境外消费还有较大的空间。此时,不是要固守宽征税对象和高税率,而是要调整消费税税目税率,主动适应新时代消费升级的需要。所谓奢侈品消费,有许多属于中高档消费,而这是消费升级的表现。消费税和其他税种一样,应该共同为消费升级作出贡献,而不是反其道而行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