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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楼市调控新政策:住宅限售三年 离婚购房受限

2018-08-01 09:13:17    新华网  参与评论()人

新华社深圳7月31日电(记者 王晓丹)深圳市31日发布楼市调控新政策,暂停企事业法人单位购房;居民家庭新购买的一二手住房3年内限售;购房人离婚2年内申请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七成。

这份《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调控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由深圳市规划国土委、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住房建设局、市金融办、市税务局联合发布,主要内容包括企业限购、商务公寓限售、个人限售、抑制离婚买房等。

通知提到,自发布之日起,暂停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法人单位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各类新供应用地上建设的商务公寓一律只租不售;个人、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等法人单位新购买的商务公寓,自取得不动产权登记证书之日起5年内禁止转让;居民家庭新购买商品住房的,自取得不动产权利证书之日起3年内禁止转让。

此外,对购房人离婚2年内申请住房商业贷款或公积金贷款的,各商业银行、市公积金中心按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执行;若无房贷记录且能提供离婚前家庭无住房证明的按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执行;若能提供离婚前家庭仅有1套住房证明的按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执行。

深圳市房地产研究中心主任王锋表示,近期深圳市房地产市场基本平稳,但市场投机炒作仍比较明显,新房市场近期出现了企业参与炒房、个人借助离婚炒房、利用商务公寓炒房等现象。

王锋认为,新政策的出台,有利于堵住漏洞、抑制投机,防止未来过度抛售可能导致的经济风险,并确保产业用地供给、增加租赁供应,对规范市场、保证未来产业发展空间,具有积极意义。新政策进一步完善了差别化信贷政策,也有利于避免“一刀切”对刚需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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