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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在深圳之前,已有多地出台了限制公司购买商品住房的相关措施。
6月24日,西安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发布通知,将暂停企业在限购区域内购买商品住房。
6月25日,在湖南省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中规定,暂停企业在限购区域内购买商品住房,已购买的商品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满5年后方可转让。
6月26日,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宣布,杭州在住房限购区域范围内,暂停向企事业单位及其他机构销售住房(含商品住房和二手房)。
7月2日,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出台《关于规范企业购买商品住房的暂行规定》。自7月3日起,企业购买商品住房必须同时满足设立年限已满5年、在本市累计缴纳税款金额已达100万人民币、职工人数10名及以上且按照规定在该企业缴纳社保和公积金满5年等条件(已缴纳税款金额满500万元以上的企业除外)。同时,企业购买的商品住房再次上市交易年限从“满3年”提高至“满5年”。
据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于7月4日发布的数据,截至6月份,深圳新建商品住宅简单均价为54093元/平方米,同比下降0.7%,均价已连续录得21个月下降。今年上半年深圳全市新房共成交12804套,同比增加21.9%;成交均价54200元/平方米,同比下降0.9%。
以下是通知全文:
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调控 促进房地产市场
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市规划国土委 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 市公安局
市民政局 市住房建设局 市金融办 深圳市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提出以下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