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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4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服务保障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及配套规定的相关内容。其中,《若干意见》的具体措施分为八个方面的举措,明确了上海法院将对在参与进口博览会筹办、举办和撤展过程中发生的各类案件实行集中管辖,并设立专门法庭或专门审判团队,通过巡回审判等方式进行集约审理。同时,上海法院将畅通立案绿色通道,为涉进口博览会案件立案设立专窗,并以诉调对接中心为依托,整合内外调解资源,加强与人民调解组织等的协作配合,健全完善涉进口博览会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
为进一步落实《若干意见》有关规定,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特制定《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审判服务保障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中对专利权、著作权以及商标权的保护做了严格的要求,严格保护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等专利权,严厉制裁盗版、抄袭等侵犯著作权行为,加强商标权保护;依法制止仿冒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和虚假宣传、商业诋毁等不正当竞争行为,规范市场竞争秩序。
澎湃新闻记者还观察到,《实施意见》将充分运用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三合一”审判机制,有效保护进口博览会组织者、参展者的标志标识、衍生产品、展馆设计、布展创意、展示技术、展出商品、包装标识、宣传文案等载体中的知识产权。
此外,考虑到展会时间长度的有限性,《实施意见》将依法适用临时保护措施,及时制止侵权行为。对于商标和著作权侵权案件,尤其是假冒和盗版等显性侵权和故意侵权案件,积极采取诉前禁令等临时措施,防止侵权损害后果扩大。
上海高院表示,接下来的工作中将会主动联系协调相关部门,形成立体保护架构。主动加强与商务部中国国际进口博览局、国家会展中心的沟通交流,及时了解需求信息,提供有力的知识产权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