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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通过诉讼手段制止侵权旷日持久,为了在展会期间迅速制止侵权,权利人多采用申请法庭临时禁令的方式维权。在欧美国家举办的大型展会上,采用这种维权方式的约占2/3。”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知识产权服务中心副主任谭剑表示。
谭剑介绍,从以往经验看,各类展会上,针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的侵权行为都较为常见,其中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的违法行为最多,约占全部侵权行为的6成。
在倒计时100天之际,进口博览会的知识产权保障工作将围绕设立知识产权保护及商事纠纷处理服务中心、提供知识产权咨询服务以及做好进口博览会知识产权宣传工作展开。
政策层面,上海已制定《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审判服务保障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的实施意见》,对专利权、著作权以及商标权的保护做了严格要求。还将依法适用临时保护措施,及时制止侵权行为。对于商标和著作权侵权案件,尤其是假冒和盗版等显性侵权和故意侵权案件,积极采取诉前禁令等临时措施,防止侵权损害后果扩大。
展会多用快速维权措施制止侵权
谭剑称,展会知识产权保护与日常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上没有很大的区别。一般来说,权利人如果发现有针对自身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主要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措施:
一是警告信。向涉嫌侵权方发出书面的律师函,指出其存在的涉嫌侵权行为,要求其采取措施,停止侵权,并承诺今后不再侵权,权利人同时保留向对方进一步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二是举报投诉。向行政执法机关和展会主办方举报或投诉侵权行为。三是临时禁令。申请法院发布临时禁令。四是司法诉讼。直接在法院起诉侵权行为。
但由于进口博览会期限只有六天,且产品集中展示,侵权行为较易发现,所以,权利人采取的保护策略应当具有三个鲜明的特点。
一是针对特定侵权人提早谋划维权措施。权利人提前通过公开渠道,拿到参展商的名单,筛选出可能的侵权人,及早进行调查取证,以便采取维权措施。二是多用快速维权措施迅速制止侵权行为。由于通过诉讼手段制止侵权旷日持久,为了在展会期间迅速制止侵权,权利人多采用申请法庭临时禁令的方式维权。在欧美国家举办的大型展会上,采用这种维权方式的约占2/3。
三是行政执法更容易发挥作用。由于行政执法快速、便捷的特点,在展会这种特定场合,更能够发挥快速制止侵权的效果。
在已建成的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体制机制基础上,谭剑表示,基于进口博览会建立的知识产权服务中心,目前侧重于服务,建议在进口博览会的实际工作中增强知识产权工作的权威性。例如将仲裁调解机构和行政执法部门引入展会,现场进行办案,帮助争议双方低成本解决纠纷,对于确属侵权的,及时将涉嫌侵权的产品和宣传介质清出展会现场,切实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维护博览会正面形象。
进口博览会知识产权保障工作重点
在进口博览会倒计时100天之际,知识产权保障工作将侧重哪些方面?
谭剑表示,在接下来的筹备时间中,知识产权保障工作将紧紧围绕设立知识产权保护及商事纠纷处理服务中心、提供知识产权咨询服务以及做好进口博览会知识产权宣传工作展开。
首先是设立知识产权保护及商事纠纷处理服务中心。目前进口博览会已制定知识产权纠纷处理规则,邀请有关专家驻会,协调处理展会现场可能发生的知识产权纠纷和商事纠纷。
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副局长芮文彪表示,知识产权局将按照国际进口博览会筹备工作统一部署,通过电话热线、服务网站、现场服务等多种形式,与市工商、版权和海关等知识产权有关部门共同入驻进口博览会,在展前和展中阶段为境外参展商和采购商提供知识产权纠纷处理和咨询服务。
其次是提供知识产权咨询服务,制作宣传页、宣传手册提供知识产权保护服务信息和相应法律法规指引,参展商和采购商可于官网查询或通过热线电话咨询。展会现场将提供知识产权、国际商事法律咨询服务。
三是做好进口博览会知识产权宣传工作,建设博览会知识产权专栏。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网开设“司法服务保障进口博览会专窗”,全面报道涉进口博览会的法治信息。
“进口博览会的召开也是我们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广泛推进国际合作的机会。”谭剑建议,应当和相关国家深入开展合作,联合查处侵权行为,保护权利人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树立良好国际形象。
为涉进口博览会案件设专门审判团队
进口博览会的知识产权保护,在政策层面也有了司法保障。
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将知识产权等无形财产的保护与有形财产摆到同等重要的位置,并且形成了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协作配合、地方联合行动、多方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
另外,新修订的《商标法》首次在知识产权领域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将法定赔偿额上限大幅度提高,同时降低了权利人主张侵权赔偿时的举证要求,加重了侵权人举证负担,并将声音商标纳入可申请注册的范围。新修订的《种子法》将植物新品种权保护列为专章,强化对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追究。新修订的《专利审查指南》,将图形用户界面纳入保护范围。
6月14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服务保障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及配套规定的相关内容。其中,《若干意见》的具体措施分为八个方面的举措,明确了上海法院将对在参与进口博览会筹办、举办和撤展过程中发生的各类案件实行集中管辖,并设立专门法庭或专门审判团队,通过巡回审判等方式进行集约审理。同时,上海法院将畅通立案绿色通道,为涉进口博览会案件立案设立专窗,并以诉调对接中心为依托,整合内外调解资源,加强与人民调解组织等的协作配合,健全完善涉进口博览会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
为进一步落实《若干意见》有关规定,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特制定《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审判服务保障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中对专利权、著作权以及商标权的保护做了严格的要求,严格保护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等专利权,严厉制裁盗版、抄袭等侵犯著作权行为,加强商标权保护;依法制止仿冒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和虚假宣传、商业诋毁等不正当竞争行为,规范市场竞争秩序。
澎湃新闻记者还观察到,《实施意见》将充分运用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三合一”审判机制,有效保护进口博览会组织者、参展者的标志标识、衍生产品、展馆设计、布展创意、展示技术、展出商品、包装标识、宣传文案等载体中的知识产权。
此外,考虑到展会时间长度的有限性,《实施意见》将依法适用临时保护措施,及时制止侵权行为。对于商标和著作权侵权案件,尤其是假冒和盗版等显性侵权和故意侵权案件,积极采取诉前禁令等临时措施,防止侵权损害后果扩大。
上海高院表示,接下来的工作中将会主动联系协调相关部门,形成立体保护架构。主动加强与商务部中国国际进口博览局、国家会展中心的沟通交流,及时了解需求信息,提供有力的知识产权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