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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宏网北京6月15日电(记者王镜榕)发改委新闻发言人孟玮今天表示,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也就是843号文,大幅缩小必须招标的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项目范围。
孟玮告诉记者,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843号文坚持“该放的要放到位,该管的要管住管好”,以及“确有必要、严格限定”的原则,将原《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确定的12大类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压缩到能源、交通、通信、水利、城建等5大类,大幅放宽对市场主体特别是民营企业选择发包方式的限制。具体有三个方面:一是删除了民间资本投资较多的商品住宅项目、科教文卫体和旅游项目、市政工程项目、生态环境保护项目等;二是删除了“其他基础设施项目”和“其他公用事业项目”的兜底条款,避免这一范围在执行中被任意扩大;三是对保留的5大类,特别是水利类和城建类项目,也作了较大缩减,从而进一步扩大了市场主体特别是民营企业的自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