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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称,843号文坚持“该放的要放到位,该管的要管住管好”,以及“确有必要、严格限定”的原则,将原《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第3号令,以下简称“3号令”)规定的12大类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压缩到能源、交通、通信、水利、城建等5大类,大幅放宽对市场主体特别是民营企业选择发包方式的限制。具体有三个方面:一是删除了民间资本投资较多的商品住宅项目、科教文卫体和旅游项目、市政工程项目、生态环境保护项目等;二是删除了“其他基础设施项目”和“其他公用事业项目”的兜底条款,避免这一范围在执行中被任意扩大;三是对保留的5大类,特别是水利类和城建类项目,与原3号令相比也作了较大缩减。
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做好16号令及843号文的贯彻实施工作,持续深化招标投标领域“放管服”改革,更好发挥招标投标制度作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原标题:发改委大幅缩小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
国家发展改革委经济运行调节局负责人5月18日说,当前煤炭供需形势总体平稳,供给和运力均有保障,煤炭价格大幅上涨没有市场基础。有关部门将采取一系列措施,引导市场煤价回归并稳定在合理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