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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一中院发布上海法院首份竞业限制纠纷案件审判白皮书

2018-07-06 09:23:33    澎湃新闻  参与评论()人

发布五件典型案例,促进适法统一

发布会上,上海一中院播放了该院审理的一起竞业限制纠纷案件庭审短片。

光顿公司起诉其前员工张某,认为张某设立的公司生产、销售传感器,与光顿公司经营范围相同,违反了双方此前签订的竞业限制协议,要求张某赔偿竞业限制违约金50万元等。一审判决未支持光顿公司诉请。

上海一中院经审理认为,虽然光顿公司在工商注册的经营范围不包含传感器,但其二审提供的证据可以证明其实际经营范围包括传感器,张某在光顿公司从事的工作内容也与传感器相关。上海一中院认定双方协议约定竞业限制范围包括传感器合法有效,张某违反竞业限制义务,改判张某支付光顿公司竞业限制违约金30万元等。

据介绍,该案的审理确立了以下规则: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竞业限制范围超出用人单位工商注册的经营范围并不必然导致约定无效。如果用人单位举证其实际经营该业务,亦可与劳动者就该业务的竞业限制进行约定,该约定合法有效。

上海一中院民三庭庭长王启扬在介绍典型案例时指出,本次该院发布上海法院首份竞业限制纠纷审判白皮书和典型案例,旨在通过汲取司法智慧,总结类案裁判经验,核定案件审判标准尺度,进一步促进适法统一。

多措并举助力审判,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刘力指出,针对竞业限制纠纷案件审理中的重点和难点,该院主要采取了四项举措:

一是依法妥善审理,优化营商环境。从竞业限制纠纷案件的性质、特点切入,坚持正确的裁判理念,注重发挥审判教育引导的职能作用,推动形成平衡保护劳动者、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的良好法治环境。

二是聚焦审判质效,保护合法权益。严格适用法律,聚焦审判疑难问题,不断改革创新审判工作机制,如引入庭前会议制度、专家辅助人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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