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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案还新增了“第八条”反避税相关条款。具体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进行纳税调整:(一)个人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且无正当理由;(二)居民个人控制的,或者居民个人和居民企业共同控制的设立在实际税负明显偏低的国家(地区)的企业,无合理经营需要,对应当归属于居民个人的利润不作分配或者减少分配;(三)个人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获取不当税收利益。
草案明确,“税务机关依照前款规定作出纳税调整,需要补征税款的,应当补征税款,并依法加收利息。”
此前,据人民日报报道,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6月22日下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闭幕,备受关注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并未提请该次会议表决,个税法修正案草案修改后或将再审。
据此前报道,在初审中,有委员提出个税起征点修改至5000元有点偏低。尹中卿委员表示,通过提高居民收入比重来扩大消费,是中国经济和社会发展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可以把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到6000元或者7000元。
李晓东委员也认为5000元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有点偏低,“从3500元提高到5000元,大概涨了40%,但是2011年实行这个数字的时候,我国GDP是48万亿元,到了2017年,我国GDP是82.7万亿元,同比增长了将近70%。”综合考虑各项因素,建议定为8000元到1万元。
据@新华视点 6月19日消息,备受关注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19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这是个税法自1980年出台以来第七次大修
据@新华视点 6月19日消息,备受关注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19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这是个税法自1980年出台以来第七次大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