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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我国在保持很高的法存率的同时,又推出了存款保险制度。这二者实际上目标一致,只是方式或途径不同(一般有存款保险制度的,就不再有法定准备金制度),二者重叠,进一步加大了商业银行经营成本,商业银行又将对外转移,进而抬高整个社会的融资成本。
现在,定向降准似乎成为一种创新选择。但必须看到,法定准备金制度对商业银行的影响是非常深刻的,类似于税法,理应保持统一性、公平性,而不应推动越来越复杂的定向降准,造成不同的存款机构存准率千差万别,在实际执行中恐怕难以准确把握。
央行在货币政策上,包括资金供给、拆借利率、存准率等方面过多的实施差别式定向安排,实际上就承担了很多财政职责,货币政策目标容易分散,最后可能产生和积累更大问题,对此必须高度关注!
从当前的情况看,理应从货币投放、资金供应源头上加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重点或首选就是压缩存准率,相应回收央行拆出资金,控制定向降准的应用。
再次强调,降准并不必然是大水漫灌,降准不能成为货币政策禁区!(作者系中国银行原副行长,经作者授权刊发。原题为《王永利:应准确认知和有效运用降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