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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协议的签署将改变过去依申请提起情报交换的冗长程序,变为主动进行的、无需提供具体涉税理由的情报交换。这无疑将为我国税务机关打击个人跨境逃避税提供极大的便利。”曲涛说。
焦点四
个税改革能否一步到位
任何改革都难一蹴而就,个税改革亦是如此。
个税综合与分类的改革,已经提出有十余年。在冯俏彬看来,个税改革肯定要一步一步往前走,不能指望速成。
“比如,比较理想的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以家庭为单位计算所有的收入与支出,用收入减去支出剩下的余额即个人所得税税基。但以此方式征税涉及收入、支出等方面的信息管理与统计,而目前根据我国现状,还需要逐步推进。”冯俏彬直言,从当前现状来看,我国综合税还没有全面铺开的能力,“但个税改革的方向要从分类所得税向综合所得税转型,即不管什么形式的收入都应统一计算进行缴税,此次《草案》对部分劳动性所得实行综合征税在某种程度上也有助于分类税趋于平衡”。
“我个人认为这一次个人所得税修改力度很大,步伐很大,是一种革命性的变化。但是个人所得税法的修改不可能是一步到位的,还需要不断完善。大家关注的夫妻合并纳税问题,关于费用扣除标准要不要随着物价、汇率变动来考量,即弹性税率问题等在此次税改中没有涉及。”刘剑文说,另外,在某种意义上,目前个人所得税与税收法定原则还有些距离,“我认为,当前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法的操作性还不是很强,主要靠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及一些税法的解释进行实施。本着税收法定原则,需要大量的行政法来保证,并且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要越来越细,越来越有操作性”。
此外,刘剑文还提到要考虑工薪所得边际税率的问题,纳税需要考虑社会的承受力和人们心理预期。
同时值得注意的是,当前,纳税人的收入、财产、开支、家庭等涉税信息,分散于银行、证券、公安、民政、不动产登记等不同机构之间,信息处于分散、隔离状态。施正文认为,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税制、增加专项扣除的项目,亟待建立和完善涉税信息提供、集中、联网、共享机制,以强化征管能力,确保新税制有效实施。
(原题为《个税法第七次大修四大焦点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