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经济频道首页 > 国内经济新闻 > 正文

套路贷以放贷为幌子行“套财”之实,法官建议增设非法放贷罪

2018-06-19 12:00:21      参与评论()人

据了解,目前德国、韩国、日本等多个国家均通过刑事手段对民间资本放贷获利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予以打击制裁。北京通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洪积表示,目前对非法放贷者的行为定罪不容易,立法难度较大,可以考虑先出台相关司法解释,给予相应惩罚。

提防低门槛贷款,受害人应及时报案

“您好,您需要贷款吗?”日常生活中,不少人都接到过类似的放贷推销电话。在小区的墙面上、公交站牌上,也经常贴着贷款广告。不少放贷者甚至还会通过各种渠道请求添加微信好友。实际上,这背后都潜藏着“套路贷”风险。

“不要被低门槛的贷款所诱惑,虽然表面上说不需要抵押、即时放款,但背后都是陷阱。”厉莉说。她建议,如果要贷款,一定要找有金融牌照、合法经营的机构。

同时,厉莉提醒,借款人签订贷款合同时,要有法律意识,注意每一个条款,拒绝签订没有详细信贷信息的“空白合同”、以防对方夸大借款金额和利息。同时,借款人自己也要持有一份合同。如果对方表明不愿意给,那么背后就很可能有“猫腻”。

“‘套路贷’行为人往往最初会花言巧语引人上钩,引诱借款人抵押房产时,嘴上却说是‘走形式’、‘不会真正要你的房’。这些话都不能轻信。”厉莉说。

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王岩还提醒,即便是找到了有牌照的小贷公司借钱,在借贷合同上,出借资金的一方必须是公司,而不能是小贷公司的某个员工,以免落入陷阱。否则,一旦出问题,公司一般会声称是员工私人行为,与公司无关。

厉莉提醒,受害人一定要具有法律意识,遇到“套路贷”行为人的催债时,应第一时间报案。已经超额支付利息和费用的受害人,可以要求非法放贷者返还款项。(原题为《警惕“套路贷”: 放贷是幌子,套财是目的》)

相关报道:

    404 提示信息
    404

    您访问的页面找不回来了!

    返回首页
      您感兴趣的信息加载中...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