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经济频道首页 > 国内经济新闻 > 正文

北京蓝领公寓来了:不问户籍,每间最多住8人

2018-06-15 14:15:00      参与评论()人

租赁型职工集体宿舍建筑消防安全导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预防租赁型职工集体宿舍建筑火灾,规范消防改造措施,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水平,降低火灾风险,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产业结构优化,督促房屋的产权人、管理权人、使用权人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特制定本市租赁型职工集体宿舍建筑消防安全导则。

第二条 本导则中“租赁型职工集体宿舍”(以下简称集体宿舍)是指专门趸租给用工单位,用于单位职工本人住宿并进行集中管理的房屋。主要包括:

(一)在集体建设用地上规划建设或改建;

(二)产业园区配建或将低效、闲置的厂房改建;

(三)各区结合区域规划调整需要,将闲置的商场、写字楼或酒店等改建。

第三条 本导则规定的租赁型职工集体宿舍应符合《关于发展租赁型职工宿舍的意见(试行)》相关要求。

第四条 本导则租赁型职工集体宿舍属人员密集场所。

第二章 消防安全技术措施

第五条 集体宿舍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且不应采用金属夹芯板材作为建筑构件。

第六条 集体宿舍的居住房间不应布置在地下室及半地下室。

第七条 厂房、库房等工业建筑改建用于职工集体宿舍应整栋改建。当集体宿舍与商场、写字楼、酒店等公共建筑合建时,应在水平方向采用防火墙进行分隔,防火墙上禁止设置门、窗、洞口,并应设置符合要求的疏散楼梯。

第八条 每个居住房间的人均使用面积不应小于4㎡,且每个居住房间的居住人数不应超过8人。

第九条 建筑内部疏散走道、房间之间应采用实体砌块、楼板或其它实体墙进行分隔,隔墙应从楼地面基层隔断至梁、楼板屋面板的底面基层,且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小时。

关键词:快讯

相关报道:

    404 提示信息
    404

    您访问的页面找不回来了!

    返回首页
      您感兴趣的信息加载中...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