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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租赁蓝领公寓,一般由外来务工人员用人单位向注册地所在区蓝领公寓管理机构进行申报,入住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为非杭州市区户籍,且申请人持有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临时居住证》;
(二)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定年限的劳动合同,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金;
(三)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杭州市区无房;
(四)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未同时申请市、区两级公共租赁住房及其他区蓝领公寓。
(五)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符合申请地政府(管委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入住申请人的家庭成员仅包括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五、用人单位按以下程序申报蓝领公寓
(一)受理。用人单位按照蓝领公寓受理通告的要求,受理本单位符合入住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的申请,并对申请材料的规范性、完整性进行核对校验。
(二)公示。用人单位将申请材料规范、完整的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户籍、婚姻、房产等情况在本单位公示5天,并接受举报。
(三)申请。用人单位汇总本单位蓝领公寓入住申请人员信息、租赁需求后,向蓝领公寓管理机构提交申请相关材料。
(四)审核。蓝领公寓管理机构对用人单位提交的申请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将用人单位及入住申请人员相关信息在区政府(管委会)门户网站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确认单位租赁及申请人员入住资格。
六、各区蓝领公寓管理机构在统筹配租房源数量和用人单位租赁需求的基础上,根据供需情况,向用人单位调配一定数量的房源,调配结果在申报的用人单位范围内予以公开。用人单位根据已确认入住资格人员的相关条件在单位内部确定房源入住对象,并优先安排经济条件较为困难的职工。
七、各区政府(管委会)可指定蓝领公寓的实施主体为专门运营机构,蓝领公寓产权属国有的,也可委托品牌租赁企业作为运营机构。运营机构具体负责蓝领公寓的运营管理,应通过建立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等相关制度,确保蓝领公寓租赁运营、维修养护、环境卫生、安全秩序等日常管理工作规范有序。鼓励和引导采用智能门禁、人脸识别、大数据分析等技术手段加强蓝领公寓运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