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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支持中央企业参与北京、上海科技创新中心建设。
引导中央企业整合创新资源,积极投入北京、上海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会同两地政府,在资金投入、重大工程以及项目安排、平台建设、人才引进等方面加强与中央企业合作。推动中央企业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北斗导航、高端处理器芯片、大飞机、智能制造与机器人、深远海洋工程装备、生物医药、能源、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新材料、轨道交通、人工智能等产业领域,在两地组织实施重点示范项目,加快中央企业科技成果在两地转化落地。
(十一)共同开展创新创业投资基金合作。
加强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与中央企业创新类投资基金的合作,围绕国家科技创新部署和区域创新发展需求,在创新创业、人工智能、军民融合、信息安全、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新材料、现代农业等国家重点支持和鼓励发展的科技创新领域和方向,联合地方政府、金融机构、社会资本,成立一批专业化创业投资基金,推动中央企业科技成果的转移转化和产业化。
(十二)支持中央企业开展国际科技合作。
以“一带一路”建设为重点,加强中央企业创新能力开放合作,支持中央企业参与实施“一带一路”科技创新行动计划,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企业、科研机构和大学开展高层次、多形式、宽领域的科技合作。支持中央企业主动布局全球创新网络、并购重组海外高技术企业或研发机构,建立海外研发中心或联合实验室,促进顶尖人才、先进技术及成果的引进和对外合作,实现优势产业、产品的“走出去”,提高全球创新资源配置能力。
三、保障措施
(十三)加强组织领导。
科技部和国资委建立推动中央企业创新发展的部际联席会议机制,协调工作,部署任务。加强对双方战略合作的组织领导和工作推进,在顶层设计、改革措施和工作保障等方面实现部门联动,加强对中央企业创新发展各项工作的指导,分解重点任务,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推动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十四)开展监测评价和宣传推广。
完善国家创新调查制度,部署和开展中央企业创新能力监测及科技基础条件资源调查,不断优化对中央企业创新发展的考核和评价机制。总结和宣传中央企业在创新发展中涌现的新典型、新做法、新机制和新模式,编写中央企业创新发展报告,形成一批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案例和经验,利用多种形式宣传中央企业创新发展的突出成果。
(原标题:科技部 国资委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央企业创新发展的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