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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配置资源相结合。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运用市场的手段,充分调动中央企业创新发展内生动力,更好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创新国家重大科技任务组织方式,建立健全有利于中央企业创新发展的科研管理服务机制。
坚持聚焦国家发展战略布局创新资源。着眼国家战略需求和部署,强化中央企业在国家创新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在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实施、创新人才培养、创新创业基地建设方面统筹考虑,整体布局,协同推进,促进科技重点领域取得重大突破和中央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全面提升。
坚持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技术创新融通发展。把握科技发展趋势,完善创新生态,把原始创新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引导中央企业围绕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技术创新全链条布署,增加成果供给,促进成果转化,培育发展新兴产业。
(三)主要目标。
建立特色鲜明、要素集聚、活力迸发的中央企业创新体系;突破一批核心关键技术,在若干重点产业领域形成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的创新型中央企业;取得一批对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的创新成果,推动高质量发展,为我国建成创新型国家和现代化经济体系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二、重点任务
(四)鼓励和支持中央企业参与国家重大科技项目。
共同指导和推动中央企业在国家科技计划组织实施中发挥更大作用,制定出台相关政策措施,鼓励中央企业承担和参与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在集中度较高、中央企业具有明显优势的产业领域,将中央企业的重大创新需求纳入相关科技计划项目指南,支持中央企业牵头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和“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结合项目特点,可按照“一企一策”原则制定管理、投入和知识产权分享机制,优化管理流程,提高实施效率,一体化推进基础研究、共性技术研发、应用示范和成果转化。
(五)鼓励中央企业增加研发投入。
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和国企改革,健全中央企业技术创新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将技术进步要求高的中央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纳入经营业绩考核。引导和鼓励中央企业加大对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的投入。加强对中央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完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创新激励政策,促进相关政策落实落地。推动中央企业加快实施《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暂行办法》(财资〔2016〕4号),进一步发挥好股权和分红激励政策的带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