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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结束后,参保人提出将税延养老产品转换为其他金融产品时,保险公司应予支持。
除了终身领取,还有其他的领取方式吗?
在终身领取方式之外,还可提供差异化领取方式。
银保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养老保险的管理包括交费参保阶段、投资积累阶段及养老金领取阶段,覆盖参保人自交费参保之日起的整个生命周期,长达几十年,不是一个简单的短期投资行为,其面临的主要风险是资金投资风险和人均寿命不断延长后的长寿风险。因此,要求税延养老保险产品开发应当遵循“收益稳健、长期锁定、终身领取、精算平衡”的原则。
所谓终身领取,是指税延养老保险产品应当至少提供终身领取方式,即参保人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或约定的领取年龄(不早于国家规定退休年龄)时,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向其按月或按年给付养老年金,直至身故。
不过,在终身领取方式之外,考虑到客户差异化的养老金领取需求,税延养老保险产品还可提供不少于15年的长期领取方式,包括固定期限15年(月领或年领)、固定期限20年(月领或年领)等其他领取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