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证监会副主席阎庆民表示,CDR将很快推出,CDR是解决两地的法律、两地监管的有效措施,有利于已上市、海外退市企业回A股上市。
基于历史上相关市场改革发布的流程及时间表,中金公司预计:“可能的时间表是‘两会’后发布有关CDR发行上市规则的征求意见稿,在征求意见期结束一定时期后发布正式实施规则并开始接受企业申报,预计首批四新类企业最早可能在今年内通过发行CDR实现内地上市。”
该机构表示,尽管海外中资股以CDR方式回内地上市依然存在法规内外衔接、资本账户未完全开放等少数技术性障碍,但考虑到证监会年初已经将改革上市制度、增加对新经济类公司的支持作为今年的工作重点、近期监管层包括证监会及交易所等也频频表态引入CDR是可行的方式,上述障碍可能并非完全不可克服。
拥抱新经济是大势所趋,要防范发行者利用定价漏洞
“独角兽”企业回归国内,A股市场或迎来深化改革。澎湃新闻记者梳理各家研报发现,多数机构认为,拥抱新经济是大势所趋,CDR有利于境内投资人共享企业成长的红利和A股生态健康发展;但也有机构提醒,要防范发行者利用定价漏洞,要对投资者进行风险教育等。
安信证券表示,“独角兽” 企业中,一部分在上市之初往往还没有实现盈利(不符合国内IPO条件),但是随着在资本市场上的融资便利,企业发展壮大后营收规模和净利润可能会呈现指数型的增长。能够让代表新经济的“独角兽”企业回归,让境内投资人共享企业成长的红利, 正是CDR应运而生的目的。
“中长期来看,增加对新经济类公司融资的支持将加速新老经济结构转型;高质量四新类海外中资股持续在A股上市也将降低高质量成长股的稀缺性,促进成长股估值整体继续回归,成长股内部优胜劣汰、表现分化。”中金公司认为,具体影响的大小与效果快慢将视CDR上市的规模、节奏以及具体引入规则等方面的情况而定。
但同时,中金公司也指出,造成较多优秀企业此前选择在海外而非内地上市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包括A股市场制度、一级市场规则及资本退出及跨境资本流动限制等。通过CDR模式实现创新公司内地上市将缓解此类企业在内地上市流程方面的障碍,但其他方面问题的解决则有待更加综合和深入的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