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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师:房地产税不仅仅是税收的事儿 不能单兵突进(3)

2018-03-14 09:42:28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参与评论()人

房地产税承担主体是家庭部门,推出房地产税意味着家庭部门支出增加。从全社会角度,房地产税最大份额来自普通大众。因此,要缓和甚至完全对冲这种影响,房地产税出台前尤其需改善国民收入中要素分配关系,即加大劳动在国民收入初次分配中的比重,老百姓才有钱缴纳房地产税。可是,这样做会使全社会劳动成本上升,增加企业负担,这又与供给侧改革重要内容“降成本”相冲突,自然会进一步对企业税收体系提出改革要求。

实际上,房地产税和“降成本”是不可分离的,都是企业税收体系改革的重要内容,两者都难以单独取得进展,必须统筹协调推进方可。推出房地产税和降低企业税负同步推进,可使政府税收变化平稳;推出房地产税和提高劳动报酬共同发力,可使居民部门整体收支达到基本均衡;推进国民收入中初次分配比例关系改革,提高劳动报酬和降低企业税负双管齐下,使企业也不会受到损失。这样,可做到居民部门、企业部门和政府三个部门利益都不受损。

从国际税收体系的比较看,建立静态税收体系(指财产税占比较高,税收收入具有较高非周期性),应是我国财政结构改革方向。成熟经济体系以所得税和财产税为主流税种,个人和企业纳税地位相当。从支出方面的国际比较看,成熟经济体民生领域支出通常要占60%以上。可见,改革不仅要重塑中央和地方职责关系,更重要的是要改变国民经济中各要素在国民经济中的初次分配比例,大幅提高劳动报酬所占比重。推出房地产税、降低流转税等税收结构调整是一个有机整体,房地产税和“降成本”、分配调整需要同步、统筹推进,这样方能有利于宏观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关键词:房地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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