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经济频道首页 > 国内经济新闻 > 正文

证券业迎来重磅开放举措 三年后或全部取消股权限制(2)

2018-03-12 10:21:42  经济观察网    参与评论()人

2017年11月10日,财政部副部长朱光耀宣布:为落实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关于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相关部署,中方决定将单个或多个外国投资者直接或间接投资证券、基金管理、期货公司的投资比例限制放宽至51%,上述措施实施三年后,投资比例不受限制。崔凡指出,“虽然该项承诺是在特朗普访华离开北京的当天宣布的。但是中美双方没有发布相关的联合声明或者书面协议。因此,即使中美双方曾经就中国证券业的进一步开放有过磋商和共识,我个人理解这一开放承诺还是属于单边承诺性质,不是国际法意义上的协定承诺。因此,本次开放是中国政府落实十九大精神以及2017年国发5号文和39号文的自主开放举措。”

新变化

《办法》的起草,早在39号文发布之后,就已经紧锣密鼓地开始了。据证监会3月9日通知,《办法》修订内容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允许外资控股合资证券公司。合资证券公司的境内股东条件与其他证券公司的股东条件一致;体现外资由参转控,将名称由《外资参股证券公司设立规则》改为《外商投资证券公司管理办法》。

二是逐步放开合资证券公司业务范围。允许新设合资证券公司根据自身情况,依法有序申请证券业务,初始业务范围需与控股股东、第一大股东的证券业务经验相匹配。

三是统一外资持有上市和非上市两类证券公司股权的比例。将全部境外投资者持有上市内资证券公司股份的比例调整为“不超过我国证券业对外开放所作的承诺”。

四是放宽单个境外投资者持有上市证券公司股份的比例限制。要求“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或者协议收购方式,单个境外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上市证券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比例不得超过30%”。

五是完善境外股东条件。境外股东须为金融机构,且具有良好的国际声誉和经营业绩,近3年业务规模、收入、利润居于国际前列,近3年长期信用均保持在高水平。

六是明确境内股东的实际控制人身份变更导致内资证券公司性质变更相关政策。

崔凡认为,这次修订的最大突破就是允许了外资控股证券公司。按照目前中国政府已经宣布的承诺,开始是允许境外股东累计直接持有或间接控制最高51%的股权比例。《办法》实施三年后,这一比例限制可能最终取消。对外资累计的股权比例限制,将统一实施于上市证券公司与非上市证券公司。

为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