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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方案:最短签3年(2)

2018-01-30 09:15:56      参与评论()人

土地来源:空闲宅基地可申请纳入试点

记者在《方案》中了解到,节余存量宅基地、旧村改造中保留集体土地性质的用地等土地均可建租赁住房。

《方案》规定,广州市行政村范围内2009年12月31日前形成,通过腾退、按规定在本村范围内通过调剂、综合整治等方式节余出来的空闲宅基地,在优先保障本村宅基地分配和村、镇公共设施用地后有节余的情况下,可以申请纳入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纳入试点后的项目不得办理流转手续。

旧村改造保留集体土地性质的村集体复建物业用地经批准可申请纳入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改造后保留集体土地性质的村民复建房经村民按程序表决后可申请纳入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纳入试点后的项目不得办理流转手续。

经审批的村经济发展用地(含留用地)、经审批的集体土地性质住宅用地、依法流转后的集体建设用地,经批准后,均可申请纳入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

总量控制:每年不得超过100万平方米

《方案》提出对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实行总量控制,《方案》规定,至2020年,全市计划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建筑面积300万平方米,每年批准建筑面积按100万平方米控制。

记者了解到,政府委托单位、村集体、企业等主体可参与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运营租赁住房。参与运营的村集体或企业须经工商注册登记为住房租赁企业,并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在广州市房屋租赁信息服务平台注册。

租赁管理:租房也安居最短签3年

记者了解到,广州市利用建设用地建成的租赁住房依托广州市房屋租赁信息服务平台强化服务和监管。

住房租赁企业以及承租人须通过广州市房屋租赁信息服务平台办理相关业务,应当事先在广州市房屋租赁信息服务平台注册并且经过实名认证。住房租赁企业须将出租房源的房屋信息如实录入,并可选择广州市房屋租赁信息服务平台发布。

《方案》要求规范住房租赁合同订立,住房租赁当事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应当包括当事人基本信息、住房基本情况、租金、租期、租赁用途、违约责任以及不得以租代售、不得转租等内容,出租人要求承租人预付租金的,预付的租金不得超过12个月,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鼓励当事人使用《广州市住房租赁合同》。

《方案》还要求保障承租人合法权益。对依法登记备案的承租人,可依法申领居住证,享受义务教育、医疗等国家规定的基本公共服务。保护承租人的稳定居住权,除承租人另有要求外,租赁期限不得低于3年。

(原题:《以90㎡以下中小户型为主》)

关键词:广州租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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