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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方案:最短签3年

2018-01-30 09:15:56      参与评论()人

国土部:11城获批试点集体土地建租赁住房

国土部在文件中要求,试点城市通过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户型以90平方米以下中小户型为主,而且项目要与周边区域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工程统一考虑,实现与周边地区公共服务均等化。

广州外,同时获批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方案的城市还有广东省的佛山与肇庆,沈阳、南京、杭州、合肥、厦门、郑州、武汉、成都共11个城市。

广州市国规委:租赁房将纳入公租房范畴

记者了解到,早在2017年,广州市就被列为全国开展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的试点城市,在此前的广州市“两会”上,广州市国规委的代表就表示,《广州市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实施方案》已上报国土部。国规委的代表还强调集体用地建设的租赁房跟小产权房有着根本的区别,在集体用地上建设的租赁房不能拆分买卖,将纳入公租房范畴。

市国规委上述负责人表示,将会优先考虑在产业集聚的几个区开展试点,比如黄埔区、番禺区、花都区、增城区等,这些区产业集中,外地人才有很大的居住需求。建设租赁房后,房屋管理权与物业管理权都在村集体,100%是村集体的物业,租金收入也归村集体。

基本原则:严防“小产权房”和以租代售

《方案》显示,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要按照“符合规划、权属清晰、存量优先原则”。即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项目经批准后,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村镇规划,须在经依法批准的集体建设用地上进行建设,并以存量建设用地为主,不得占用耕地。

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应合理控制规模总量,科学安排规划布局,严格把握政策尺度,坚守底线和防控风险,坚决防止出现新的“小产权房”,确保试点工作有序可控。

《方案》还要求,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必须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严格执行用途管制,须整体确权,坚决防止以租代售,确保集体土地所有权性质不改变。也就是说,只办理一个权属证,不得分拆确权、分拆转让、分拆抵押、分割销售。

关键词:广州租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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