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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出门票一经出售概不退换是否合理?(2)

演出门票一经出售概不退换是否合理?(2)
2019-06-28 09:31:00 央广网

记者以消费者身份致电这家票务网站客服,对方表示,演出类门票不同于一般网购商品,在大多数情况下,是不能支持退换的。“票品行业不像京东、淘宝那样支持七天无理由退货,我们是‘一经出售,不支持退换’的。”

在反映消费者维权诉求的新浪黑猫投诉平台上,有关退换票的投诉量达到了上千条,其中大部分是消费者购买的电影票或演出门票不能退换的情况。

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认为,电影票、演出票“不予退换票”的所谓规定或条款是一种有悖于法律规定的“格式条款”,有损消费者权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条款,做出减轻或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的不公平、不合理的条款。商家推出的不予退改的格式条款甚至限制了消费者的合法权利,这种条款应该属于无效的条款。”

(责任编辑:任宪奎 CF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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