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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了退、以假乱真 恶意买家让七天无理由退货陷入争议(2)

用了退、以假乱真 恶意买家让七天无理由退货陷入争议(2)
2019-05-22 10:38:23 工人日报

经营美妆店铺的沈女士还遭遇过“被漏发”的情况。“有买家在我这里买了口红后说没有收到,被快递弄丢了,非要我再发一个。后来我联系了快递,调出了监控,明明白白地看到她当天取件了。”

许多商家都表示曾遇到恶意买家,有时会申请平台仲裁处理。但对于一些金额不是很大的订单,为了尽快息事宁人,也不得不满足对方的退货或补货需求。

针对“买18件衣服旅游后要退货”的事件,淘宝方面回应称已联系买卖双方协商处理,依据平台规则保护商家合法权益,个案不会影响“七天无理由退货”。

  “一个恶意差评就可能导致单款销量减半”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法律也对退货商品的范围予以了明确,根据《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消费者退回的商品应当完好,消费者定做的商品、鲜活易腐的商品、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属于不适用退货的商品范围。

“对于不属于退货范围内的商品,卖家完全可以拒绝退货。但是退货规则中‘商品是否完好’的标准在认定中可能会产生争议。”北京志霖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占领表示。在“买18件衣服旅游后要求退货”的案例中,卖家维权的证据是买家在朋友圈晒出的旅游照片。但是在其他很多情况下,卖家可能就无法取得买家使用过产品的证据,从而给了一些不诚信的买家利用规则空子实现退货的机会。

有卖家表示,有时因为害怕纠纷给店铺好评度带来的影响,也不得不满足买家一些无理的退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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